《行動方案》從9個方面明確了工作任務:
第一,進一步完善港口收費政策。落實將貨物港務費、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降低20%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。
第二,建立海運口岸收費成本監審調查制度。對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,建立成本監審制度,全面及時開展成本監審,將成本監審結果作為調整價格的重要依據。
第三,規范引導船公司收費行為。發揮大型國有海運企業引領作用和行業組織自律作用,推動船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結構,規范簡化收費項目,取消不合理附加費,嚴格執行運價備案制度。
第四,加強船代、貨代收費監管。規范船代、貨代收費名稱和服務內容,推動精簡收費項目,進一步規范船代、貨代明碼標價行為。
第五,規范港外堆場收費。加強對港外堆場收費行為指導規范。推動堆場規范洗修箱、二次吊箱等作業標準及收費行為,加強監督檢查,依法打擊違法違規收費行為。
第六,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。進一步強化收費目錄清單制度,對現有清單全面梳理規范、動態調整,做到清單與實際相符、清單外無收費。
第七,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。全面梳理各部門在海運口岸通關環節設立的管理審批事項,進一步取消不合理或與發展形勢不相適應的事項。
第八,加強監督檢查。持續加強海運口岸收費監管,保持高壓態勢,依法查處強制服務并收費,明碼標價不規范等違規收費行為。重點查處港口、檢驗檢疫環節不落實優惠減免政策行為。
第九,開展簡化收費模式試點。選擇部分規模較大的港口開展試點工作,整合海運口岸相關單位資源,清理簡化收費項目,探索為貨主提供一站式繳費服務,并逐步推廣。